武汉锅炉检测分享锅炉排放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
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:
锅炉运用企业应依照有关法令和《环境监测办理办法》等规则,树立企业监测准则,拟定监测计划,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展开自行监测,保存原始监测记录,并公布监测结果。
锅炉运用企业应依照环境监测办理规则和技能规范的要求,规划、建造、保护咏久性采样口、采样测验渠道和排污口标志。
对锅炉排放废气的采样,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品种,在规则的污染物排放监控方位进行,有废气处理设备的,应在该设备后监测。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5468、GB/T16157或HJ/T397规则进行。
20t/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设备污染物排放主动监控设备,与环保部门的监测中芯联网,并确保设备正常工作,按有关法令和《污染源主动监控办理办法》的规则履行。
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,应依照HJ/T373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确保和质量控制。